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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规草案提出擅采古生物化石最高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4-01-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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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对《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该草案提出,禁止在地质公园(我省目前已建立国家地质公园6个,省级地质公园1个)、地质遗迹保护区内进行损害地质遗迹的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导致地质遗迹破坏的,处5000至5万元罚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将被没收采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1000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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