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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一起家庭团伙走私化石案侦破始末

发布时间:2014-01-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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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海关破获的建国以来最大一起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文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春林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走私、倒卖文物罪,对其他5名被告分别判处2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至13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各类化石及供走私所用的木雕、树脂等工艺品予以没收上缴。

家庭团伙走私化石

    2004年11月1日,杭州海关缉私局得到情报:有人准备从北仑口岸走私大批文物。

    当天下午4时许,在宁波北仑港二期码头仓库,海关缉私人员在对一集装箱进行检测时,电脑屏幕上显示出里面装有可疑物品。缉私警察打开集装箱后,整整15个木箱从隐藏的各个角落显形。半个小时后,第一个木箱打开,现场的缉私警察惊呆了:箱子里藏着一块完整的古脊椎类生物化石,大小约有1平方米。

    整整花了5个多小时,15箱化石才清点完毕,摆满了近30平方米的查验场地。后经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鉴定,这批被当场查获的古生物化石中含鹦鹉嘴龙等三级化石489件,相当于国家三级文物;王冠虫等一般化石597件,相当于国家一般文物,其余化石48件,均属禁止出口物品。

    就在杭州海关缉私人员查验化石的同时,金华市海关缉私分局在3个地方同时出击,将参与这次特大古生物化石走私案的数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拿下,以朱春林为首的家庭走私团伙彻底浮出水面。

    据了解,朱春林祖籍江苏,后加入加拿大国籍,曾经在广西桂林做过地质专业的教师,对古生物化石有较深的研究。案发前一直在美国做生意。从2003年开始,朱春林便与侄子朱小刚等人在国内采购古生物化石走私到美国进行销售。2003年4月和10月,朱春林在朱小刚的陪同下,购买了包括潜龙、满洲龟、鹦鹉嘴龙等品种的化石,并将这些化石夹藏在装载根雕奇石等货物的集装箱中,于2003年底走私出境。2004年间,朱春林等人又数次到东北地区偏僻山村,低价向当地农民收购古生物化石,然后运至义乌一企业内存放,准备把这些化石夹在根雕、奇石等小商品中走私出境。

    但这次,他没能逃过海关缉私人员的“火眼金睛”。

古生物化石走私愈演愈烈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惊人的古生物化石的发现一次又一次震惊了世界,特别是辽宁西部北票、朝阳、义县等地,发现了保存相当完好的丰富多彩的古生物化石群。种类之繁、数量之多,堪称世界之最。已发现的20多个门类中包括了动物界的鱼类、爬行类、鸟类、哺乳类、昆虫类以及被子植物类等,几乎涵盖了现今所有生物门类的祖先类型。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有人开始了破坏性的挖掘,一些农民甚至全家出动,在化石产地挖坑刨地寻找化石。同时一些不法之徒也开始参与倒买倒卖化石,一条鱼化石几毛钱,一块昆虫化石给钱就卖。这些珍贵的化石资源流向全国各地,其中大多数都通过走私流向了国外。

    近几年来,沈阳、昆明、深圳、杭州、上海、北京,越来越多的海关相继查获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件,其中不乏涉案化石数量惊人的大案。

    据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所专家刘陆军介绍,目前仅流失到美国的中国孔子鸟化石就有100多件,而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国内馆藏孔子鸟化石也不过才20件。

惩治化石走私亟需法律保障

    “目前在办理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古生物化石的法律地位界定。”金华海关缉私局局长瞿利民在实践中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现行刑法在“走私罪”的具体10个罪名中并未单独列有“走私古生物化石罪”,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都是以“走私文物罪”加以定罪量刑的。

    正因为如此,犯罪嫌疑人都会在庭审中牢牢抓住这一救命稻草:近几年国内有关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中,几乎每个案件的辩方律师都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化石不是文物。

    此外,即使在法律上将化石视为文物,但由于化石毕竟在科学分类上不归属于文物,所以《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无法适用于化石的科学定级。而目前我国又缺乏统一定级标准,所以像金华这起案件中涉及保存完好的剑齿虎头骨、鱼龙等化石,尽管专家均惊叹稀有珍贵,而且每枚在国外可卖到1万至2万美元,但却难以定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现有标准的权威性不够,关于化石定级在每个走私案件中也都会遭到辩方的质疑。

    许多专家认为,针对近年来化石走私愈演愈烈的现状,为了防止国内有限的化石资源进一步遭到破坏,必须清扫存在于古生物化石走私中的灰色地带,加快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立法工作便是当务之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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