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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古生物化石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14-01-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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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根据古生物化石的研究价值和珍贵稀有程度,《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把辽宁省境内的古生物化石分为重点保护化石和非重点保护化石,以正确认定古生物化石的科学价值,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广泛征求专家和有关人员意见,对我省境内的古生物化石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重点保护化石 对生命起源、生物演化具有重要或较大科学研究价值,能为全球或区域地质事件、古地理、古气候、古环境演化提供证据的稀有、珍贵的化石。 其类别属种有:鸟类、爬行类、哺乳类、两栖类、稀有昆虫类、稀有鱼类及稀有植物类等及其遗存和遗迹化石。

    重点保护化石分为一级化石、二级化石、三级化石三种: 一级化石 一、对生命起源和演化有特别重大科学研究价值,属国家宝贵自然遗产的。 二、能为全球大区域地质、古地理、古气候、古环境和重大地质历史事件的发现和地层对比提供依据的。 三、 全球稀有、珍贵、国内仅有的。 四、新属种模式标本。 其类别属种有:稀有鸟类、稀有爬行类、稀有哺乳类、稀有两栖类等及其胚胎化石。 二级化石 一、对生命起源、生物演化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属国家重要自然遗产的。 二、能为国内或较大区域地质、古地理、古气候、古环境和重大地质历史事件的发现和地层对比提供依据的。 三、国内稀有、珍贵,大区域仅有的。 其类别属种有:鸟类、爬行类、哺乳类及其遗存与遗迹化石和珍贵稀有植物类化石。 三级化石 一、对自身或本门类生物演化具有较大科学研究意义和价值的。 二、能为区域地质事件、古地理、古气候、古环境演化提供证据的。 三、区域稀有,本地区仅有的。 其类别属种有:稀有昆虫类、稀有鱼类及稀有植物类、确已研究清楚的鸟类、爬行类、恐龙蛋、恐龙足印、水母化石。

    非重点保护化石(一般化石) 在地层古生物研究中, 已有明确结论,无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和意义,同类标本较多,但具有较高观赏性、收藏性和科普性化石。 其类别属种有:一般鱼类、一般昆虫类、双壳类、腹足类、三叶虫、叶肢介、介形类、有孔虫、蜓类、珊瑚、苔藓虫、腕足类、头足类、海百合、笔石、牙形石、虾类和一般植物化石。

    根据上述标准,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对我省境内出产的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进行了分类,制定了《辽宁省古生物化石分类定级参考目录》,对以后陆续命名的化石将不定期进行补充。在化石保护管理中遇到的未命名化石或目录中未列化石, 由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两名以上委员鉴定后确定。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2月8日《辽宁省古生物化石定级标准》(辽国土资发[2001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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