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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农民盗掘恐龙蛋化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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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27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大盗窃恐龙蛋化石案,3被告人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家住西峡县阳城乡杜岗村的刘某等3名农民,在2004年腊月农闲之际,购买铁锨、大锤、钢钎、爆炸物品等工具到本村的后山坡上挖地洞10余米,盗挖恐龙蛋化石30余枚。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违反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制度,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恐龙蛋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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