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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以卖化石为生 宾县民生村滥挖猛犸象化石调查

发布时间:2014-02-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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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宾县客运站乘上开往民生村的客车,在途中记者看到,路边的河道旁,零散地聚集着三五个村民,而且每隔一段就会看到在河边溜达的村民。车上几位当地人看到此景说:“看,这又出来挖了,听说这几天来了几个大庆的买主。”
  记者从车主李先生那里打听到,宾县三宝乡的河道两旁都挖出过猛犸象化石,但民生村的河道两旁最多,有一个完整的猛犸象化石就是从那儿出土的,“所以那个村大部分人以卖化石为生。”

  “那个村大多以卖化石为生”

  10时15分,记者到达民生村,假装要买化石,一位村民笑着说:“去年来买的人多,价格也好,所以村里能剩下化石的人家可能没有了。不过你去北面河道看看,可能又有人在那儿挖了,要是有,你就可以便宜买走。”

  按照对方的指点,记者向村北面的河道走去。虽然初春,天气还有些冷,但记者看到,河道旁已有几个手拿工具的村民在“勘探”,时不时将工具往河边插一下。听说记者要买化石,一位正在寻找化石目标的村民对记者说:“土地现在还没完全松软,所以大型的猛犸象化石还不能挖到,只有些小的。”说着他从兜里拿出一块巴掌大的化石,他说:“这是猛犸象的脚趾骨。”记者询问他怎么知道的,他说:“我们村都卖很长时间化石了,现在挖出来的化石是什么部位的,我们基本一清二楚。”

  当记者提出要购买这块猛犸象化石时,对方表示不能卖,他解释说:“这小块的不值几个钱,要是拼凑成个完整的就能卖几十万,我得留着小的拼凑整个的用。”

  发公告难挡化石挖掘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民生村的村民来说,以前经常在村边被水冲蚀过的沟沿旁捡到动物的化石不是件新鲜事,只是有人高价收购了,才让村里人掀起了大规模的私自滥挖猛犸象化石的“狂潮”。

  据宾县公安局三宝乡派出所所长李庆学介绍,小型的猛犸象化石,在河道旁很容易就可以拾到,以前村民不懂这是文物,很值钱的,就把拾到的化石用来当拴马桩或压酸菜缸的工具,后来听说有人给钱买这些东西,就开始把家里的化石都往外卖。超不过一米的多半都卖不上价,大的一米长的象牙能卖一万多元,但要找大型的猛犸化石,肯定拾不到,只能靠挖掘,所以村里一些人开始疯狂挖掘猛犸象化石。

  3月3日,在管片民警的引领下,记者来到几处化石挖掘现场。记者看到,河道旁挖掘出好几处十余米深的大沟,沟底部两侧的沟沿旁挖了两米余深的槽子,沟底部绵延百余米都被挖开了。

  管片民警说,村民王大爷是乱挖掘的受害者。记者随后找到了正在地里干活的王大爷,他告诉记者说:“我家耕地就在河道旁,因为破坏耕地是违法的,所以很多村民在挖掘时就不挖上层,只在耕地下层挖,等挖出化石后,耕地下面就成了‘防空洞’,下雨时,有的突然就塌了,去年9月还压死两人。”指着自家耕地几处坍塌地,王大爷气愤地说:“这都是乱挖造成的,我都找派出所好几次了。”

  据了解,因为有些耕地和河道紧邻,乱挖掘造成不少耕地被破坏,许多村民告到了当地派出所。三宝乡派出所所长李庆学说:“接到报案,我们就赶往现场,见到我们,一些人就赶紧停止了挖掘。但对方没破坏到耕地,坑里也没发现挖出化石,我们只能警告不要再挖了。因为现在没有相关部门把宾县民生村定为文物遗址,所以村民随意在河道边挖个坑,我们只能警告,没有别的处罚方法。但村民的挖掘行为太疯狂了,不种地,没事就到河道边挖,不得已我们与乡政府协商发出了公告,禁止随意挖掘行为。”

  记者了解到,针对当地屡禁不止的挖掘行为,三宝乡政府与三宝乡派出所在去年10月又联合下发了公告,内容为:禁止挖掘当地河道两岸沿线和河床内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禁止收购、持有、买卖、走私古脊椎动物化石。虽然三宝乡政府和三宝乡派出所已经连续发布了两次公告,但还是没能制止住村民的乱挖掘化石行为。以致该村还出现了因挖掘化石造成土洞坍塌两人丧命的悲剧。三宝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明伟告诉记者,因为不是文物遗址,所以就没有相应处罚的认定依据,考虑到造成水土资源的破坏,就发布了这样的公告,想禁止村民的滥挖掘行为,但收效甚微,很多村民依然暗地里挖掘、买卖。

  古玩市场:化石“商品”购销两旺

  在管片民警的带领下,记者在村民于友家见到了他从河道里捡的一块半截象牙化石。于友说:这可能是挖掘时弄断的残品,因为卖不上价,所以被弃在岸边,我捡回家当个摆设。”

  于友告诉记者:“村里人早在七八年前就知道这里有化石。但直到近期有人卖化石赚了钱,村里的人才开始挖掘,最多时,百余人在大沟内一起奋战。附近村屯也都有村民来挖。寻找化石先要探查,于是有人自制了带把手的铁钎,村民先用两米多长的铁钎子往沟底下插,如遇硬物,证明可能有化石,就动手开始挖。村里人将挖掘的化石卖给了来收购的人,大根的动物牙齿化石,一根能卖千元左右。零散的小化石块,论斤卖,大约几毛钱一斤。”

  古生物化石也是国家保护文物,民生村早就出现了化石,那么,村民挖出的化石又流向哪儿了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哈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哈市政协委员姜民的提案曾呼吁,杜绝私自挖掘古化石生物事件的发生,防止国有文物遗失。

  近日,姜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宾县出土古生物化石,但一直没有管理部门前去规划管理,也没有管理条例出台,任由百姓们私自挖掘,造成文物流失。在准备提案期间,我还走访了哈市南岗、道外、道里的一些文物市场,发现古生物化石竟然可以随意买卖,有些还被打磨成项链等工艺品公开出售。由于目前哈市还没有关于古生物化石管理的地域性法规,所以造成管理空白、买卖渠道畅通,以致村民们为牟利疯狂挖掘。”

  3月3日,记者来到哈市南岗区民贸古玩市场,记者问几位摊主,都说有卖化石的,记者询问一位女摊主是否有猛犸象化石卖,对方高喊:“老张,有买化石的。”随后,记者被一个五十岁左右的男子带到一处摊床前,他问记者要买啥样的,记者说先看有什么样的,他说:“你肯定不是行家,猛玛象化石分工艺类和原始类的。工艺类的是装饰品,原始类的主要是全国各地博物馆、收藏的人买。”说着他拿出装饰用的化石项链给记者看。记者表示是帮外地搞文物的朋友询问,看好后,让朋友来谈价钱。记者又问有没有原始出土的大点儿的,他说:“那就得买原始出土的,一根象牙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记者询问是真的吗?他说:“我们和宾县等地的人定好的,他们一挖到化石,打个电话我们就去取,保真。”问道卖的如何,他得意地告诉记者:“我这儿是购销两旺。”

  呼吁立法——保护古生物化石

  据了解,猛犸象是已灭绝的哺乳动物中的象科动物,生活在距今75万年至1万年间,又称“长毛象”,属人类新石器时代动物。据黑龙江考古文物研究所研究员赵评春介绍,民生村靠近松花江流域,很久以前松花江沿岸水草丰茂,动物死后的躯体就埋在江里,经过不断的地质演变就形成了古生物化石,所以现在的松花江沿岸能经常发现化石,这些化石大多在1万多年前形成。但目前我国的《文物法》没有明确列出对古生物化石进行保护的内容,所以对倒卖、破坏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在量刑上无能为力,造成了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盲区。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出台了地方性的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定,从源头上堵住乱挖、倒卖化石的途径。我省也可借鉴此种形式,出台本地法规,才能保护我省的古生物化石资源。

  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工作人员海树森指出:“我省古生物化石受破坏的一个主要的因素是,地方没有一个专门管理古生物化石的机构和保护管理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科研和开发的各个环节不协调,引起了矛盾。其次是缺乏科学、权威的保护规划。各地的文物资源虽然极为丰富,但管理部门应视情况对重要遗址作出科学的规划。

  据了解,对于文物和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工作,日前贵州省成立了文物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委员会。该管理委员统筹全省文物、古生物化石管理保护的有关工作。因此在保护古生物化石方面,我省应尽快进行科学的调查和论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保护和研究规划。

  对此,姜民委员建议,根据我国《文物法》规定,在各种文物遗址出土的古化石、器皿等文物,都属于国家。公民一旦发现古化石和文物,都应该主动和文物管理部门联系,主动自觉维护国有文物,并应主动自觉向国家捐献。文物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有人自行挖掘,应对这种行为严加制止并收缴古化石。发现有古生物化石出现,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对该地区进行勘查与保护,杜绝私自挖掘事件的发生。对发现古生物化石比较多的地方应列为保护遗址,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国有文物遗失,同时严厉打击偷盗、贩卖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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