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类头盖骨化石(化石网配图)
(化石网报道)据《中国博物馆》(魏东 孙晓晔 张琳琳):内容提要:我国博物馆的古代人类遗骸陈列中,普遍存在主题不突出、缺乏科学复原的准确性、信息含量偏低,遗骸保存情况欠佳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陈列设计中体现的科学性和信息含量,充分认识到在主题不同的陈列中人类遗骸的地位与作用。在博物馆展陈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主题所要重点传达的信息,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提高古代人类遗骸所传达的信息含量。
本文中讨论的古代人类遗骸标本,指通过科学发掘或调查采集获取的古代人类干尸、湿尸及骨骼标本。在以展现人类文化精粹及发展变迁过程为主要目的的博物馆陈列中,古代人类遗骸标本是一类既不可或缺又地位特殊的展品。
人类遗骸,在国际博物馆协会的博物馆职业道德规范中,被归为“敏感的文化物品”。并规定“对人类遗骸及宗教圣物,应只在其能得到安全存放和有尊严对待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征集。这项工作必须符合职业标准,并符合其出处地的社区、族群或宗教群体的利益和信仰。……其展陈方式必须是得体的,且尊重所有人认同的人类尊严。”①可见,对人类遗骸的展陈,首先应注意的是族群尊严与职业道德层面的问题,然后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从我国目前该类展品的具体情况来看,与欧美国家的大多数博物馆并不相同。在我国博物馆中,绝大多数古代人类遗骸,因年代久远,不存在明确的、与现当代族群或人群关系密切的族属问题。尽管如此,尊重人类尊严、安全存放、方式得体等职业道德标准,仍是此类展品展出的前提。
目前,在我国的博物馆展陈中,人类遗骸标本主要应用于历史文化类展览,按照具体的展陈主题,其展陈方式又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与人类起源及现代人起源相关的古人类化石标本的展示;二是与古代人类埋葬行为相关的展览中,作为墓葬的一部分,与墓葬整体或其中的出土品进行组合展示;三是形成过程特殊的干尸或者湿尸的单独展陈。本文将分别从这三种展陈方式出发,讨论当前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与人类起源及现代人起源相关的古人类化石标本陈列
与人类起源和现代人起源问题相关的古人类化石标本,通常作为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与这一时期的遗迹遗物进行组合展示。目前,国内多数博物馆在该部分的展示中,古人类化石标本、共生古生物化石标本,以及石器、装饰品等,存在展陈形式单一、展示重点不突出、展品说明相对简单、缺乏必要的信息介绍等普遍性问题。一些展品的标签仅标明展品的出土地点和测定年代,并没有其他相关的说明。
在展陈中应用古人类化石标本的意义,除了表明其出土地曾有古代人类生存,阐释其在人类进化过程中的地位也应是一个重点。关于人类起源和现代人起源问题,目前国际学术界尚有许多争议,比如:直立人和早期智人是否为连续进化发展的,晚期智人的起源是否仅有非洲一个中心等,但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由低等到高等的发展演变过程确实存在,在学术界已经达成普遍共识。古人类化石标本因其年代的久远性,以及形成过程的偶然性,存世量极为稀少。因此,每例古人类化石标本,在关于人类进化研究的领域,都是极其珍贵的标本。
由于处在以万年计的进化链中的不同时间点,几乎每例化石标本,形态都不尽相同。孤立地对这些标本进行展示,没有专业背景的普通观众,很难发现标本的独特性与稀有性,更无法获得其中所蕴含的人类学及考古学相关信息。比如,这些与现代人形态不同的标本为什么被归为人类标本而不是其他灵长类动物?哪些性状是体现出进步性的,哪些性状又体现出原始性?
此外,作为组合展示的旧石器时代器物标本,往往器形单一,颜色单调,加工方式简单,缺乏视觉方面的震撼力。在普通观众看来,大多数石器很难看出与天然的石块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生动的展示手段和必要的辅助说明,观众非常容易对这一部分的展示感到乏味。
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在形式设计上进行创新,灵活地利用辅助展品和展示手段,丰富展陈形式,使标本中所蕴含的信息得到更加生动、直观的展示。如果展陈空间允许,应适当增加有考古发掘依据的古代人类生产、生活场景复原展示;如果布展空间有限,则可利用图片和微缩景观,直观地向观众展现古代人类的生存环境、生活状态,以及各种其他出土标本的使用方式。但在复原展示中,要尽可能避免没有科学依据的想象式复原。此外,还应充分利用视频、触摸屏等多媒体手段,对与展品相关的背景信息进行扩充。例如,对人类起源和现代人起源问题,有必要说明目前国际学术界的主要观点;如果展品恰在出土地展出,则应该介绍目前学术界对该地区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的定位和研究现状,同时说明该古代人类化石在人类起源或现代人起源过程中的地位。
目前关于早期人类的视频材料,来源非常丰富,如美国国家地理频道,英国广播公司等,都曾经制作发行过关于古代人类的纪录片。在取得了合法版权之后,在适当空间播放这些视频影像,往往会收到非常好的信息量扩展效果。
具体到展出的古人类化石标本,如果形态相对完整,增加国内外出土的著名古人类化石标本的1∶1模型作为辅助展品,达到在形态上异同比对的作用,能更直观地说明人类进化的不同阶段及该标本在进化链中的地位。如果化石标本包括肢骨或躯干骨,在展陈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用平面或三维的手段,说明该标本在人体中的解剖学位置。对于相对完整的颅骨标本,可以考虑对其进行三维的现实或虚拟复原。
绝大多数古人类化石标本,因为年代久远,保存不完整,很难判定其出土时归属于哪些具体的遗迹。但也有一部分古代人类化石,是确定出土于墓葬中的。埋葬行为的出现,是人类意识进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与标志性行为。早期人类埋葬行为,虽因较不常见而难以确定是否具有群体性,其在反映人类意识的演进方面,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若可以确定化石标本在墓葬中出土,则可参见下文关于墓葬陈列的相关建议。
二、与古代人类埋葬行为相关的墓葬整体陈列及出土品陈列
葬俗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为加工的放置逝者的场所,墓葬在展现古代文化全貌的展陈中是非常重要的遗迹现象。其不但可以反映出先民对死亡现象的认识,从其规模、营造方式、装饰、随葬品数量、种类等信息中,也可以反映出彼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类信仰及审美意识的时代特征。
我国博物馆中出现的墓葬整体陈列,目前最常见的有三种形式:一是根据考古发掘过程中的科学记录进行的原貌复原;二是在考古发掘现场用“套箱法”将整个遗迹现象整体取出后在博物馆中进行的原貌陈列;三是对于规模较大的墓葬,以墓葬为中心所进行的原址保护陈列。
墓葬本身虽然是静态的,但作为人工遗迹,其中也包含着“人为加工”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承载着丰富的信息量。比如:营造墓葬时所用的工具,是否在墓葬中保留有痕迹,是否可以通过这些工具来推测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墓葬或圆或方的平面形制差异,或土坑竖穴,或洞室偏室等立体形制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中涉及怎样的文化现象;生者是如何规制逝者在墓葬内姿态的,或仰身直肢,或侧身曲肢,或蜷曲蹲踞的葬式之间有怎样的差异,选择不同葬式的原因何在;随葬品的选择和摆放是否存在普遍规律;墓葬之间是否存在等级差异,以及是否可以通过等级的差异来推测当时社会的发展阶段等等。这些信息的传递,仅通过对遗迹现象或者出土品的孤立陈列,显然是很难完成的。这就要求在对墓葬进行整体陈列的同时,结合考古学发现与研究的最新成果,通过各种辅助方式对展出实物所包含的信息、量进行必要扩充。
在根据考古发掘获取科学记录复原的墓葬陈列中,普遍出现的问题是遗骸和出土品摆放缺乏准确性。在完成了墓葬形制的复原之后,将遗骸与出土品恢复到出土时的原始状态是此类陈列的重点和难点。目前,采用此种方式对墓葬进行整体陈列的博物馆颇多,但对复原工作做得准确科学的却甚少。其中出现的问题多数是没有严格按照发掘过程中的记录进行复原,上下肢骨颠倒,左右正反摆放错乱,不符合正常人体解剖学姿势的现象比比皆是。遗骸在墓葬中的姿态,是由生者埋葬死者时形成的。作为墓葬蕴含信息的一个部分,遗骸的姿态所代表的葬式,是埋葬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遗骸的原始状态,等于向观众传达了错误的信息。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有两项工作是必须的:一是在设计施工的过程中,有必要请该遗迹的发掘者全程参与,随时矫正其中出现的问题,使陈列效果尽量接近实际发掘情况。二是人骨遗骸的重新摆放过程,应有具有人体解剖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按照发掘现场的影像、记录等资料进行技术性指导。
遗骸在下葬之初随身佩戴的装饰品,往往代表着人群的审美意识,其原材料的选择、典型的形制与加工方式等,也往往是了解当时生产加工方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信息载体。但在现在的很多复原式展陈中,一些相对精美的装饰品,却往往被从遗骸上取出,脱离原出土位置进行单独陈列。如果出于达到更好展示效果的目的,单独陈列并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方式,但在遗迹中的遗骸上,也应以1∶1复制品的方式再现这些装饰品出土的原貌和原位。
“套箱法”套取的整体遗迹和原址保护的墓葬基本上属于一种情况。相比于原貌复原的陈列方式,这两种方式最大程度上保留了遗迹及其内部遗物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在展出效果的科学准确性方面更有优势。在该种形式的陈列中,对墓葬中人类遗骸进行保护是必须进行的一个重点工作。因为墓葬中随葬的铜器、陶器等器物,往往性质相对稳定,但人类遗骸的保存情况就千差万别、良莠不齐。尤其在我国南方一些潮湿地区,人类遗骸往往是在潮湿甚至有腐蚀性液体包被的环境下出土。这为人类遗骸的保护造成了很大困难。在布展过程中,针对展陈遗迹中人类遗骸保存的具体情况,应该采取适用的保护措施,比如使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加固,灌注透明填充物等。对于保存非常完好的湿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定制专门的设备保存其原始出土状态,也是非常必要的手段。
在对古代墓葬的整体展示设计中,加入对墓葬营造以及埋葬逝者最初状态的科学复原,往往能够帮助观众更容易理解作为文化行为的埋葬方式,能得到更理想的信息传达效果。在这一点上,国外一些著名博物馆已有很成功的范例。
三、形成过程特殊的干尸或湿尸的单独陈列
仅对人类遗骸进行单独陈列的形式,常见于形成过程特殊的干尸或者湿尸。由于其在特殊条件下形成,稀有性成为该类展陈的重点。但从信息传达的角度来说,这类展品所包含与传达的信息含量相对较少。这样的展陈等于是把与遗骸有关的所有文化信息全部剥离,仅仅满足了观众的猎奇心理。从以历史文化类博物馆的基本功能来看,这种陈列方式不应该被提倡。但出于种种原因,这类陈列目前仍在一些博物馆中存在。
若必须以某种形式对人类遗骸进行单独陈列,那么在展陈设计中,必要的文字说明至少应该包括以下详细信息:出土地点、发现、发掘概况,年代准断及依据,墓主人身份推测。若条件允许,可将发掘现场的照片作为陈列的辅助说明。若有共出的器物,至少要将器物的照片作为辅助说明的一部分。
既然遗骸本身就是陈列的主题,那么对这种遗骸形成的特殊成因的说明必不可少,也是陈列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或可涉及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因素,或可与古代居民的防腐技术相关。因为此类遗骸多保存有尚可看出原貌的体表特征,如生前的肤色、发色、面部具体形态等,考虑对遗骸的生前容貌进行科学复原也是一种扩展展品信息量的方式。
另外,干尸与湿尸遗骸类的展品,往往对保存环境要求较高。要保存其相对稳定的状态,必要的保存设备必不可少。
除上述提出的问题外,在展陈人类遗骸的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到观众的心理因素。无论以哪种形式出现,人类遗骸总是会让普通观众产生与死亡相关的联想。对一些低幼年龄段的观众,更容易造成恐惧感。所以,在展陈中,除了上述提到提高遗骸展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扩展藏品背景信息、注意遗骸本身的保存及多种展陈手段并用等注意事项外,在用光方面也应尽量采用温暖明亮的光线,对于易让观众产生不必要联想的遗骸,可以设计成适当遮盖的方式,或者完全采用复仿制品、想象复原品替代。
注释:
①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1986年11月4日。参见苑克健:《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博物馆》1987年第2期,第25页。
作者简介:魏东(1975- ),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生物人类学、古病理学;孙晓晔,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张琳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