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网报道)据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2日电(通讯员 吴梅 孙占中):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要求,为初步掌握全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数量、种类、收藏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天津将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具体登记时间将从9月25日持续到12月31日。
古生物化石是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植物实体化石和遗迹化石,是进行地球演变、生物进化等研究的最重要证据,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
此次纳入登记范围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是指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数量稀少的古生物化石,具体包括:(一)已经正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属种的模式标本;(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三)大型的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以及脊椎动物的蛋、足迹等遗迹化石;(四)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
据了解,凡在天津市范围内,持有以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博物院和陈列馆等收藏单位,以及收藏有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本着自愿登记的原则,将所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进行登记。
目前,全市共设11个登记单位。具体登记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见下表。持有重点保护古生物的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可以按照所在区县,通过电话、传真或到指定地点进行重点古生物信息登记。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完成后,本市将于2015年1月-4月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开展古生物化石鉴定;经鉴定确认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鉴定证书。据悉,此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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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网报道)据城市快报(姚华):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将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具体登记时间从9月25日持续到12月31日。
据了解,凡在本市范围内,持有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博物院和陈列馆等收藏单位,以及收藏有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本着自愿登记的原则,将所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进行登记。目前,全市共设11个登记单位。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完成后,本市将于2015年1月-4月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开展古生物化石鉴定,经鉴定确认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