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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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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网报道)据亳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掌握亳州市重点化石的数量、种类、收藏状况和分布情况,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标原则

亳州市计划2015年底,完成全市范围内重点化石的登记、鉴定工作,建立重点化石档案和数据库,并为建立全省重点化石数据库提供信息支持。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对重点古生物化石的认定要求,规范我市古生物化石收藏管理。此次重点古生物化石登记遵循自愿登记、权属不变、免费鉴定的原则。

二、登记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化石藏品的各类博物馆、高等院校等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以下简称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个人收藏的重点古生物化石。

按照《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要求,重点古生物化石是指:

1.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属种的模式标本;

2.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3.大型的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以及脊椎动物的蛋、足迹等遗迹化石;

4.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

三、时间安排

本次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初步登记:2015年1月-2月。

本次化石登记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县(区)为基础的模式。县(区)域为基本单元,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化石收藏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安徽省重点古生物化石简要信息登记表"。

2.化石鉴定:2015年3月。

全市化石初步登记信息汇总后,上报省登记办公室,由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的专家,免费进行重点化石鉴定,并出具"古生物化石鉴定证书",且权属仍归原化石收藏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已有鉴定证书的重点古生物化石不再鉴定,可直接转入正式登记。

3.正式登记:2015年4-5月。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所有单位持鉴定证书,填报"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表"和"单位基本信息表",由市、县(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整理上报省登记办公室进行正式登记,由省登记办公室建立重点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四、注意事项

凡符合登记要求的均可免费进行登记鉴定,并请于2015年2月底之前将有关信息报至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5120270 联系人:胡留洋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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