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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厉打击盗掘黄河流域古墓葬、古人类化石行为

发布时间:2020-06-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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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网报道)据新京报(王俊):6月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严厉打击损毁文物,损毁名胜古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保护黄河历史文化遗产。

支持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

《意见》除却规定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外,还强化了涉民生、金融等内容。

其中要求保护人文资源。最高法表示,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流域分布着大量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其中,殷墟遗址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包括古文化遗址在内的人文遗迹在文化、科学、历史、美学、教育、环境等方面都具有极高价值,是环境保护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此次《意见》明确,严厉打击损毁文物,损毁名胜古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破坏黄河流域人文遗迹、自然遗迹的犯罪分子,保护黄河历史文化遗产。

发挥公益诉讼的特殊作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统筹文化传承利用和生态保护治理。

盗掘殷墟遗址,6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最高法还发布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在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北街等多处地方实施盗掘行为。其中,在殷都区梅园庄北街盗挖出两个青铜戈,后被李富强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鉴定,该系列盗掘行为破坏了殷墟遗址的商代文化层,盗掘位置分别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遗址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范围内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审法院判决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均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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