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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可再生化石遇上司法保护——国家检察官学院保护化石·检察在行动专题展览

发布时间:2021-09-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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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可再生化石遇上司法保护——国家检察官学院保护化石·检察在行动专题展览

(化石网整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作者:孙风娟 单鸽 图片:李达明 程丁 钟心宇):生物进化是人类永恒关心的主题。作为生命历史进化最直接的讲述者——古生物化石“讲古论今”,诉说着地球生命38亿年以来真实发生的进化过程,以及所伴随的环境演变,既为生态文明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也启发了对未来的思考。
 
古生物化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司法保护,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对此,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9月7日,“保护化石·检察在行动”专题展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和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主任凌月明共同为展览揭幕。连日来,多批检察人员来到这里进行深度体验,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相关问题。
 
一场化石保护的奇妙探索之旅
 
缘何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这次展览?检察机关与化石保护又有着怎样的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举办此次专题展览,就是希望通过科普和弘扬化石文化,引导检察官树立化石保护意识,了解古生物化石刑事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保护的有益探索和宝贵经验,提升全面履职能力,更好地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讲解员的引导下,参观人员也由此开启了一场关于化石保护知识的奇妙探索之旅。
 
“1921年,在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地区上白垩统泉头组发现了一枚圆形的蛋化石。这是中华大地发现的第一枚蛋化石,后来被命名为圆形圆形蛋。”
 
“ 1951年,山东莱阳地区发现了几窝蛋化石及大量破碎蛋壳,同时发现了闻名于世的棘鼻青岛龙。这是新中国发现的第一窝恐龙蛋,由此拉开了中国恐龙蛋化石研究的序幕。”
 
“‘恐龙宝宝’是一窝由22枚恐龙蛋组成的‘蛋窝’,是中国政府首次通过外交途径追索流失国外的化石,也是中美两国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成功范例,为今后合作打击化石走私奠定了基础。”
 
“热河生物群的化石几乎囊括了中生代向新生代过渡的所有生物门类,对研究鸟类起源、被子植物起源及昆虫与有花植物的协同演化等重大理论问题,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化石依据,被誉为‘20世纪全球最重要的古生物发现之一’。”
 
……
 
随着古生物化石的前世今生在展馆里一一呈现,古生物化石的价值也逐渐被参观人员知悉。
 
“展出的化石都是真迹,不仅如此,还借助全息投影等技术还原了恐龙孵化恐龙蛋的场景,让人印象深刻。”9月25日,最高检机关党委组织检察人员及家属参观专题展览,任职于最高检办公厅综合研究处的吴克芳带着家里的小朋友一同前往,“护蛋龙护蛋”场景的还原给孩子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听了讲解员的讲解后,来自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的陈炜彤也感慨地说:“场景还原带我穿越时空,一下子就回到恐龙抚育蛋的时刻,体验很神奇。但是比较可惜的是,它们都湮没在时间、地质变化的滚滚洪流之中。”
 
也正是这次参观让陈炜彤意识到,古生物化石是国家地质学和古生物学研究珍贵的资料,更应该去保护它。“保护它就是保护一种传承。”
 
保护传承,司法一路护航
 
珍贵的物品总是容易被觊觎。除了展现古生物化石的珍贵性,本次展览还特别以案例展示的形式,展现了司法机关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成效。
 
盗采、盗挖、走私……近年来,古生物化石资源遭到破坏的案件时有发生。古生物化石的盗采盗挖不仅仅破坏重要的古生物化石资源,还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不仅如此,重要古生物化石的流失海外,也妨碍了对重要古生物化石信息的获取。
 
展览中,讲解员特意为参观人员讲述了一起特大古生物化石走私案。案件中,多人因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送国家禁止出口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出境,或明知购买化石用于走私出境,仍出售、介绍或帮助收购、保管、偷运出境,构成走私、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了讲解,参观人员议论纷纷:
 
“化石本身是非常珍贵、非常稀有的,破坏之后就不能再生了。”
 
“明知道是珍贵的化石,他们不想着保护,反而想要挖走去卖钱,对这种行为必须严惩。”
 
“严厉打击破坏古生物化石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以及保障古生物化石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的精神令人感动。”
 
对于在办案中经常遇到的诸如“走私古生物化石能否认定走私文物罪?”等问题,本次展览中也以案例的形式给予了解答: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受到同文物一样程度的保护,其他的古生物化石,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比照矿产资源进行保护。
 
对于破坏古生物化石的行为,司法机关一直秉持着严厉打击的态度。我国刑法规定了走私文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最高法、最高检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都为古生物化石保护提供了刑事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也为检察机关保护古生物化石提供了支持、指引。”来自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的张明煜告诉记者,“保护得越好,人们能看到的就会越多,这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检察公益诉讼开启古生物化石保护新篇章
 
检察公益诉讼是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重要方式,在促进依法行政和救济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制度功能。
 
展览特别精选了三起案例,结合案例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办案指引。
 
起诉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后,是否能够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展览解释说,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化石盗掘犯罪行为的同时,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对开挖的盗洞予以修复,并制作宣传警示牌等。这样不仅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还可以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
 
打击防范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如何实现打击犯罪、修复生态、以及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三个统一?展览解释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综合发挥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同时,检察机关可以就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诉前检察建议如何在化石保护中发挥功效?展览解释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使古生物遗迹得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还能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
 
“检察机关对公益的保护,成效越来越大了。”在了解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例后,来自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吴边对记者说,“虽然古生物化石离我们的生活较远,但是检察机关的保护并未缺席。”
 
在9月7日参观展览时,张军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展板前驻足观看,并与身旁的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不时交流。
 
胡卫列告诉记者,化石是自然和人文的结晶,是全人类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保护化石也是保护公共利益。此次展览的三个化石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均已存入案例库,以充分发挥对此类案件办理的指导作用。下一步,第八检察厅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及时确立工作规则,共同树立化石保护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未尽问题,推动进一步保护
 
9月27日下午,专题展览再迎“特殊的访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第3期分州市院班子成员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修班培训的学员们,以现场教学的方式感受检察机关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力度。
 
在展览现场,学员们或驻足观看,或认真倾听,或拍照,或记录。
 
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二宝告诉记者:“古生物化石保护展览是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职能的生动体现。期待将来公益诉讼可以此领域持续发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让古生物化石得到持续的保护。”
 
“现场教学更能让我们直观地感受到检察机关未保护古生物化石所作出的努力。”
 
“展览也引发了我们对检察履职的思考,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检察机关绝不会缺席。”
 
……
 
其他学员也纷纷发表看法。
 
“此次展览是古生物化石知识的一次传递,是化石保护意识的一次启迪,也是检察教育培训创新的一次尝试。”国家检察官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展览的内容是有限的,希望它启发丰富的履职思考;展览的形式是简朴的,希望它唤起崇高的履职责任。”
 
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如何与古生物专家在证据鉴定、资源修复方案制定和评估方面展开合作;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等级如何与文物的等级相对应;工程施工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现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民间人士将其收集并最终流转到博物馆或正规收藏单位,该行为能否认定为倒卖……古生物化石保护中,还有很多难题需要检察人员去破解。
 
这个展览是学院教学培训方式创新的一种尝试,围绕这个展览,国家检察官学院相关教师精心备课,面向参训学员开展现场教学,详细介绍化石科普知识,启迪化石保护意识,启发学员全面履职思考,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履职责任。据悉,学院还将邀请古生物化石专家举办科普讲座,并就相关法律政策和司法保护问题进行研讨对话,深化理念共识,促进化石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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