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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被违法侵占 法院发出《禁止令》紧急叫“停”

发布时间:2022-05-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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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被违法侵占 法院发出《禁止令》紧急叫“停”

(化石网整理)据雷山县法院(作者:吴章义):2022年5月9日,雷山县法院依法向剑河县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实验区)内违法侵占国家二级公益林的当事人下达诉前《禁止令》,责令邰某江、邰某冲、邰某青等人立即停止在贵州省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实验区)内的违规建房行为。
 
革东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贵州省剑河县境内,获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是世界寒武纪生命大爆发三个遗址之一,保护区内生物化石门类众多、数量丰富,涉及11个门类、168属、500余种。保护区内多为公益林地,原始森林、清水江与古村落交相辉映,风景优美。
 
2022年初,剑河县革东镇建新村村民邰某江、邰某冲、邰某青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保护区内自建房屋,侵占国家二级公益林。剑河县革东镇人民政府分别两次书面要求三位村民停止违建行为,但三位村民违反规定继续在该区域内施工建房。2022年5月8日,剑河县检察院向雷山县法院申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
 
经过审查,雷山县法院认为,三位村民在自然保护区内无证建房,侵犯“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经现场勘察,邰某江等村民不仅破坏了环境资源,还因选址问题,所建地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省级自然保护(实验区)的古生物化石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不受到破坏,雷山县法院于2022年5月9日,邀请剑河县检察院、剑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革东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开展生态保护法律宣传教育,当场送达停止建房《民事裁定书》和《禁止令》,责令邰某江、邰某冲和邰某青等三人立即停止在贵州省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实验区)内建房的行为,以确保当地生态环境资源不再继续受到破坏。
 
《禁止令》的发出,确保了生态环境及时“止损”,保护了辖区内古生物化石资源不被侵害,也是向欲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发出严重警告,是环雷公山沿线地区“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的“最强音”,为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家园”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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