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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检察公益诉讼为古生物化石换“新家”

发布时间:2022-06-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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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到徐州市龟山民博馆跟踪回访,向馆员了解移送保管的古生物化石现保护情况



对古生物化石进行分类保护、存储

(化石网整理)据新华网(孙姝颖 李宁 杨宝琦):“这些古生物化石外表看起来虽然平淡无奇,但却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自然遗产。如果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对我们将是不可估量的损失。”6月8日,在江苏省徐州市龟山民博馆,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邱军指着排列整齐、分装有序、标注清晰的一排排古生物化石说。
 
据介绍,2021年3月,根据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部署,鼓楼区检察院在对辖区内13个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走访中发现,九里山白云洞古生物化石遗址的展厅内,伫立的古生物化石简介牌清晰醒目,但出土的大量化石却不见踪影。
 
经询问得知,出土的化石之前一直存放在遗址内,2018年10月,因遗址周围建筑需要重新修缮,分属街道办事处为避免丢失,便将这些化石统一转移至办事处集中保管。随后,检察官来到办事处,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在一个闲置的储藏室找到了它们。不大的室内,除了大件化石被置于铁皮柜中保管外,零碎的小件化石混装在麻袋里,堆积在角落,储存环境不太理想。
 
“文物和文化遗产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核,是一个国家文明进程和文化积淀的见证。最高检此前已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这些化石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随时存在被损毁灭失的危险,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加以保护。”固定证据后,鼓楼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据了解,这些化石是1994年在开发白云洞时发现的,距今已有12.7-50万元年,属于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可能代表中更新世晚期的某一次冰期或寒冷期,具有极高的考古研究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应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古生物化石的有效保护,2021年6月,鼓楼区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古生物化石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古生物化石的保管收藏,加强登记建档工作,健全保护措施。
 
检察建议送达后,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建整改专班,并邀请古生物学专家实地勘察存放环境,现场指导分类包装和登记建档工作,已完成重新包装155盒(包),建档编号3945块。
 
为让文物“活”起来,鼓楼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古生物化石的“安家”事宜。经过多方沟通,最终确定将这批古生物化石移交至鼓楼区文体旅局下属的徐州龟山民博馆集中保管。
 
“龟山民博馆是集文物保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场馆,在满足古生物化石的储存要求的同时,也能让更多的人了解不同物种的起源、演化和发展的历史。”该区文体旅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第16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即将来临之际,6月8日,鼓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来到徐州龟山民博馆,对这批古生物化石后续保护请况进行跟踪回访。“我们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建设专题展区,进一步加强对这批古生物化石的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工作,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价值。”馆长张文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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