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三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4-01-26 作者: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分享:

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案件。

案情简介

所谓“土龙骨”,其实就是人们口中动物死后,所产生的骨骼化石,民间普遍认为此物可以入药,所以有人高价收购。

2023年2月,来自外省的马氏三兄弟因家境贫寒,为了补贴家用养家糊口,于是在马大(化名)的提议下,兄弟三人决定来准旗盗掘“土龙骨”。2月上旬,三人在准旗盗掘“土龙骨”200余千克,并出售获利,2月下旬,三人又盗掘“土龙骨”20余千克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三人盗掘的“土龙骨”属于古脊椎动物化石,系国家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

法院审理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相关规定,共同盗掘国家一般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且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二(化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马大(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决被告人马二(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判决马三(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石化的古脊椎动物的遗骸或遗迹,对于研究人类发展史和自然科学具有重要意义,买卖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均触犯刑法。

被告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给国家科研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处,为统筹推进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一体化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编辑:诸鹏飞

审核:盛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