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督导组与嫩江市文物普查队,在嫩江市临江乡赤卫村附近发现并公布两处古文化遗址,分别暂定名为“赤卫一号遗址”和“赤卫二号遗址”。两处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址,能够为研究嫩江流域的古人类活动情况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为有效保护赤卫一号和赤卫二号两处遗址,深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永续传承,守护好我们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防止公共利益受损,严格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的原则,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司法保护令》。
黑河中院、嫩江市法院与嫩江市政法委、文旅局共同将印有《司法保护令》的标志牌立于嫩江市临江乡赤卫村广而告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决策部署中的忠诚与担当,为维护古文化遗址与文物安全、促进黑龙江省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黑河中院依法提出“五项禁止”:一、禁止破坏赤卫一号遗址、赤卫二号遗址及其组成部分的历史风貌;二、禁止在赤卫一号遗址、赤卫二号遗址保护范围内非法钻探、挖掘、取水采石,或进行刻划、涂污、焚烧秸秆等行为;三、禁止在赤卫一号遗址、赤卫二号遗址本体、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非法建设污染设施和建筑物;四、禁止在赤卫一号遗址、赤卫二号遗址本体、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及其组成部分、附属设施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五、禁止其他破坏赤卫一号遗址、赤卫二号遗址的违法行为。
《司法保护令》的发布,是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也是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下一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合理利用的需求,努力推动黑河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文物治理体系,促进形成综合治理的有效合力,引导全社会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为提升大美龙江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诸鹏飞
审核: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