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依托四子王旗地域特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打击惩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主动作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检察院向该旗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保护古生物化石专项工作的报告》,这一报告现已被提交至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
古脊椎动物化石又被称作“龙骨”。在四子王旗,“龙骨”资源丰富,这也引来了不法分子的觊觎。2023年,公安机关破获胡某、石某盗掘“龙骨”案,今年6月,两人分别获刑。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四子王旗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该案上游犯罪中有多人未被立案,遂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对另外13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目前,李某军已被判刑,李某英等6人已被提起公诉,另有6人正在审查起诉中。
在办理盗掘“龙骨”案中,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一直是个难题。该院制定了盗掘、倒卖具有科学价值古脊椎动物化石证据指引,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围绕类案的法律适用统一性、证据收集与认定、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以及涉案财物的移送与处理等问题,制定了涉“龙骨”案件的量刑参考意见。此外,该院还会同公安、法院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掘及收售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今年以来,四子王旗检察院坚持内部线索移送制度,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盗掘“龙骨”刑事案件的同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实地调查研究,针对因盗掘“龙骨”破坏耕地、影响植被生长,盗掘后弃置坑洞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先后向自然资源部门、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各方协同治理,恢复植被。
编辑:诸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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