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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专家建议尽快修订《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4-03-11 作者:
张冰清
来源:
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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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的联组会上肯定了科技界委员和科技工作者在积极支持参与科技体制改革,奋力投身科技创新、关键技术攻关过程中所做的贡献,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党中央对国家发展、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强烈的使命感,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元青接受中国少年报·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作为一名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王元青认为,应该进一步增强科技兴国强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学科发展、完善人类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作出新的贡献。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元青 未来网记者张冰清摄


多年的古生物学研究工作让王元青注意到,《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3年3月1日施行)实施以来,在保护化石资源、遏制乱采滥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方面作用并不明显,甚至对正常的科研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束缚。同时,关于化石进出境的相关规定也对正常的国际学术交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与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国家战略不相适应。


王元青表示,由于多种原因,生产、建设过程中化石损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工作亟待加强。《条例》和《实施办法》对于生产、建设过程中化石保护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因此,王元青联名周忠和院士、徐星院士和童金南教授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尽快修订《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提案。建议修订工作要力争使管理工作符合学科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国古生物学研究与科普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古生物学研究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提案中的具体建议包括:简化科研机构进行野外调查和化石发掘工作的审批程序。对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公立博物馆等单位为完成国家科研任务而开展的化石发掘活动实行备案制,并取消对一般性古生物学考察和零星标本采集的限制。简化科研用化石标本进出境的审批程序,给予符合条件的国有科研、教学机构对本单位科研标本的进出境的自主审批权。取消因国际学术交流进境标本的审批。明确生产、建设单位保护化石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化石保护要求。


原标题:《【聚焦高质量发展】增强科教兴国强国抱负,王元青委员:建议尽快修订《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来源:未来网

作者:张冰清

编辑:诸鹏飞

审核:盛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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