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化石产地评审标准
(化石网)据国土资源部: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0号)相关要求,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并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形成国家重点化石产地评审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11月27日-12月3日。在公示期内,对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可向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王丽霞010—66557412 张大伟010—66557271
国家重点化石产地评审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化石产地”)。
2、引用文件
2.1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
2.2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2.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和《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首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号)
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0号)
3、 国家重点化石产地应符合的条件
3.1产地做过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
3.2 有国家级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出,产出密度较大,有一定的化石资源赋存量;
3.3具有研究程度较高的典型剖面;
3.4具有国内外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
3.5化石保护工作成绩突出。
4、评价标准
认定国家重点化石产地,重点是对其基础工作、资源条件、保护价值和保护管理等进行评定,即对下列11项具体指标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评分总分小于60分的不能认定为国家重点化石产地。
5、评价指标和赋值
5.1基础工作(20分)
5.1.1调查评价(5分)
a 做过详细的化石资源专项调查评价(5分)
b 做过化石资源专项调查评价(3分)
c 未做过化石资源专项调查评价,但做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1分)
5.1.2 科学研究(10分)
a做过系统的科学研究(10分)
b做过较系统的科学研究(7分)
c只做过零星的科学研究(4分)
5.1.3 典型剖面(5分)
a产地中具有完整的典型剖面(5分)
b产地中具有较完整的典型剖面(3分)
c产地中无典型剖面(0分)
5.2资源条件(35分)
5.2.1化石级别(15分)
a.产地有一级重点保护化石产出(15分)
b.产地有二级重点保护化石产出(10分)
c.产地有三级重点保护化石产出(5分)
d.无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票否决)
5.2.2化石组合(10分)
a.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组合多样、物种类型多(10分)
b.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组合较多样、物种类型较多(7分)
c.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组合简单,并且物种类型单一(4分)
5.2.3产地潜在赋存化石状况(10分)
a.地层中化石潜在赋存量大(10分)
b.地层中化石潜在赋存量较大(7分)
c.地层中化石潜在赋存量小(4分)
5.3保护价值(25分)
5,3.1科研价值(15分)
a.科研价值高,在国际SCI期刊上发表过学术成果,具有国际影响或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学进步奖(15分)
b.科研价值较高,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成果,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进步奖(12分)
c.科研价值一般,发表文章为一般期刊,学术成果影响力不大(8分)
5.3.2科普教育(10分)
a.对产地科研成果进行了系统地科普转化,有较为成熟的科普材料,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10分)
b. 对产地科研成果进行了较系统地科普转化,有科普材料,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6分)
c.无科普宣传材料,基本不开展科普活动(1分)
5.4 保护管理(20分)
5.4.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0分)
a. 具有管理机构和适宜的人员配备,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人员(10分)
b. 具有管理机构和适宜的人员配备,管理人员中无专业技术人员(6分)
c.没有建立管理机构,只有兼职人员管理(2分)
d.无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0分)
5.4.2保护管理制度与执行效果(5分)
a.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分)
b.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执行效果一般(3分)
c.管理制度不完备,而且执行差(1分)
5.4.3保护规划(5分)
a.制定了保护规划,已全面实施(5分)
b.制定了保护规划,部分得到实施(2分)
c.没有制定保护规划(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