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警方成功打掉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团伙 缴获化石约1300公斤
(化石网整理)据靖边公安:古脊椎动物化石,陕北地区俗称“龙骨”或者“土牛骨”,是人类研究地质演化各个时期古生物的珍贵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地质遗产。它不仅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也在中医药领域中具有药用价值,正是由于这些因素,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了盗掘古生物化石的犯罪活动。近日,靖边警方就成功打掉一个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缴获古脊椎动物化石约1300公斤。
2020年11月中旬,靖边公安民警在“百万警进千万家”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靖边县张家畔镇一个村子里,陆陆续续来了一拨外地人,他们平时不和村里人来往,行踪十分诡异,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进一步摸排侦查后发现,这是一伙来自宁夏同心县的人,他们经常出现在靖边县张家畔镇的一个胶土厂内,而且这个胶土厂墙壁上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洞穴,这很有可能是他们的作案地点。民警立即抽调二十多名骨干力量,成立了摸排线索侦查专案组,在这帮人出入的地方摸排走访。
2020年12月4日,专案组民警获知有关情报,疑似盗窃古生物化石的这伙人正在胶土厂内作案,靖边县公安局迅速抽调刑侦大队以及东郊派出所的7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抓捕。到达现场后发现这里有十多个盗洞,而且这些盗洞非常深,里面四通八达,像地下迷宫一样,而盗洞外面散落着各种挖土工具和挖出来的大量土方。
据靖边县公安局东郊派出所中队长康孝楠介绍:“当时在外围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只有一至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运土,我们随即将运土的犯罪嫌疑人抓获,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一个洞内有三名实施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同伙),得到线索后,我们分别将盗洞内洞口封堵,组织警力进入洞口,将其余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民警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并查获作案用的电动三轮车、电锤、铁锹等作案工具十余件,查获所盗古脊椎动物化石3袋,约120公斤。经突击审讯,一名犯罪嫌疑人交代,还有20名参与盗掘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正在张家畔镇郝某家中休息,所盗掘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也存放在郝某家中。得到消息后民警立即行动赶往郝某家中,成功将其余20名参与盗掘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搜查出古脊椎动物化石共计27袋,约1180公斤。
古脊椎动物化石是古代犀牛、大象、骆驼等哺乳动物的骨骼化石,其主要分布于内蒙古、河北、山西、陕西等地,一些地区称其为“龙骨”或者“土牛骨”,历代的中医典籍都记载了“龙骨”的药用价值,它有镇静、安神、止血等功效。但是,我国古生物学家、地质学家普遍认为,“龙骨”的考古价值和科研价值要远远大于它的药用价值,它是地球千百万年变迁中的珍贵资源,是地质历史时期生命存在的证据,对研究生物演化进程有重要作用,而且“龙骨”所能起的医疗作用早已被许多新发明的药剂所取代,所以不能当把它作为药材来使用。
靖边县公安局委托西北大学地质系对这批被盗掘的古生物化石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这批化石属于新近纪时期中国北方常见的三趾马动物种群,包括萨摩麟、祖鹿、羚羊、大唇犀等动物,距今约有2300万年,有很高的保护和科研价值。
警方查明,2020年11月初,宁夏同心县人顾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靖边县张家畔镇郝某,二人商量好由顾某带人在张家畔镇一胶土厂内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所盗化石以每公斤15元的价格卖给郝某。顾某陆续纠集同心县老乡李某等30余人到靖边县张家畔镇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共盗得古脊椎动物化石约1300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顾某等35人因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已被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郝某在逃,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盗窃“龙骨”是犯罪行为,如果发现古化石应该加以保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私自盗挖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