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
(化石网整理)据中新网福州10月22日电(记者 龙敏):22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此前7月22日,龙岩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并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奇和洞遗址位于龙岩漳平市象湖镇灶头村,是一处旧石器时代晚期向新石器时代早期过渡的史前洞穴遗址,具有与台湾史前文化关联性,对研究海峡两岸史前人类迁徙活动,尤其对研究台湾史前文化的源头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福建乃至中国东南区域史前文化新、旧石器时代过渡阶段的空白。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振春介绍,2020年5月,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付巧妹团队联合福建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平潭国际南岛语族研究院等多家单位,首次通过古基因组数据确认,南岛语系人群,也就是现今主要生活在中国台湾岛及太平洋岛屿等地的人群,他们的祖先是福建及毗邻地区距今约8400年的古南方人群。福建奇和洞人与台湾岛的阿美和泰雅人群具有很强的遗传联系。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奇和洞遗址保护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经济项目建设对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邓振春指出,制定一部与奇和洞遗址保护利用相适应,立足实际、体现特点、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
该《条例》共二十八条,围绕奇和洞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明确了奇和洞遗址的法律概念,概括性规定奇和洞遗址的具体范围,明确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都应当遵守《条例》。
该《条例》要求,在奇和洞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遗址及其环境风貌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及其环境风貌的活动。奇和洞遗址的旅游开发,应当在符合奇和洞遗址保护规划的前提下,挖掘遗址文化内涵,突出特色,促进遗址保护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