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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倒卖动物化石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24-09-11 作者:
来源:
临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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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夏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倒卖文物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马某某从2020年开始陆续从宁夏收购了一些古脊椎动物化石,在其家中进行加工,部分已出售。2023年临夏县公安局在侦办倒卖文物案时发现并将其抓获,在其家中扣押了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经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专家鉴定,二级古脊椎动物化石1件,三级古脊椎动物化石5件,一般保护动物古脊椎动物化石27件。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情节严重,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违法所得及罚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造成的法律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遗存下来的珍贵文化物质。本案中的古动物化石,为国内乃至国际研究动植物生活习性、繁殖方式及当时的生态环境,提供十分珍贵的实物证据,对研究地质时期古地理、古气候、地球的演变、生物的进化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如遇倒卖文物行为,请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临夏县法院

编辑:诸鹏飞

审核:盛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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